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 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 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 省用,出 禁钱以振元元, 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 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 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 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 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 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 边一岁, 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 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 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 名田,以便 农。敢犯令,没 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